昌职院发[2015]62号
bbin真人印发《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分院、部:
现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15年7月1日
附件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鼓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二级分院(部)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同时,为使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主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人员、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图书资料管理人员。人员类别及岗位由学院人事处提供,岗位按当年1月1日的任职资格确定。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在研或已结题、验收、评审、鉴定的横向课题。包括: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
(二)在研或已结题、验收、评审、鉴定的纵向课题。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哲社办及教规办课题;自治区、地州、市级行政部门立项课题。
(三)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技术咨询服务。
(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及其他书籍出版物(不包括科普读物、文学作品、知识问答、手册)。
(六)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增刊或非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作为考核的范围。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填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其中教材、著作等书籍成果仅提交原件留存科研处)报所在分院(部),分院(部)审核后综合汇总并将教师科研工作量登记表、 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科研处复核后以复印件存档。
(二)二级分院(部)在汇总部门教师科研工作量后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学院科研处,科研处将复核后的教师科研工作量和二级分院(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后在全院公示,对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
(三)考核时间: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一般在当年12月份进行考核。科研成果在当年12月份无法提交成果原件的,学术论文可提交用稿证明,著作可提交出版通知,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计算为当年科研工作量,在次年4月份前补报原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院科研处在二级分院自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核,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教科研工作量确定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以教科研学时为单位计量。
(一)基本工作量核定
1. 专任教师年度教科研定额工作量见下表。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正高 |
副高(高级讲师) |
中级 |
初级 |
教员 |
科研工作量(学时) |
100 |
80 |
60 |
40 |
20 |
2.双肩挑人员教科研定额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50%。
(二)工作量折算核定
1.科研项目(课题)学时折算
级别 |
学时折算 |
项目说明 |
国家级 |
800 |
重点项目 |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600 |
一般项目 |
400 |
青年项目 |
200 |
立项不资助的 |
|
省部级 |
400 |
重点项目 |
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部、委科技局(司)、省级科技厅等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类课题等 |
300 |
一般项目 |
200 |
青年项目 |
100 |
立项不资助的 |
|
地州级 |
150 |
重点项目 |
包括地州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规划咨询项目、教育类课题等 |
100 |
一般项目 |
80 |
自筹经费项目 |
院级 |
80 |
重点 |
|
60 |
一般 |
|
发明专利 |
80 |
|
|
实用新型 |
60 |
|
|
软件著作权 |
60 |
|
|
外观设计 |
30 |
|
|
横向科研项目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
80 |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5学时/万元 |
60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 |
4学时/万元 |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时折算
项目类别 |
级别 |
学 时 |
项目说明 |
专业建设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400 |
含国家级示范性建设项目 |
自治区特色专业 |
300 |
含自治区级示范性建设项目 |
州级特色专业 |
200 |
|
院级特色专业 |
100 |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精品课 |
300 |
每年维护升级40学时 |
自治区级精品课 |
200 |
每年维护升级30学时 |
州级精品课 |
120 |
每年维护升级 20学时 |
院级精品课 |
80 |
每年维护升级10学时 |
实训基地建设 |
国家级实训基地 |
300 |
|
自治区级实训基地 |
200 |
|
州级实训基地 |
80 |
|
院级实训基地 |
60 |
|
教学团队建设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200 |
|
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
150 |
|
州级教学团队 |
100 |
|
院级教学团队 |
50 |
|
教材建设 |
国家规划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教材 |
8学时/万字 |
学院教师为主编的增加40学时 |
省级规划、省部通用教材 |
6学时/万字 |
学院教师为主编的增加30学时 |
正式出版的非规划类教材 |
4学时/万字 |
学院教师为主编的增加20学时 |
院级自编教材 |
2学时/万字 |
|
3.论文论著教材学时折算
科研成果形式 |
类 别 |
学 时 |
说明 |
学术论文类 |
中文核心期刊 |
150 |
1.中文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 |
60 |
区外一般核心期刊 |
省部级学术期刊 |
40 |
1.由省部级主管和主办单位:bbin真人-bbin真人
、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 2.省部级及以上的报刊理论版。 3.一般本科院校的学报 |
地厅级学术期刊 |
30 |
有正式刊号的高职高专院校学报 |
著作类 |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15学时/万字 |
|
其他出版社(含省级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12学时/万字 |
|
4.教科研获奖学时折算办法
科研项目(课题)成果获奖学时折算
奖项学时 级别 |
一等奖学时 |
二等奖学时 |
三等奖学时 |
优秀奖学时 |
国家级 |
400 |
300 |
200 |
100 |
省部级 |
150 |
120 |
80 |
60 |
地厅级 |
100 |
80 |
60 |
40 |
院级 |
40 |
30 |
20 |
10 |
学术论文获奖学时折算
奖项学时 级别 |
一等奖学时 |
二等奖学时 |
三等奖学时 |
优秀奖学时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地厅级 |
50 |
40 |
20 |
10 |
院级 |
20 |
15 |
10 |
5 |
注:
所获奖项必须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应职能部门颁发,其他任何学会、协会、研究会等颁发的奖项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也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与任何评审;相同或相似科研成果多次获奖,仅计算级别最高的一次。
(三)考核对象可申请将上一年超额的科研工作量充抵下一年度定额科研工作量。
(四)为发挥科研育人的作用,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有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视学生参与量,在现有基础上上浮1%-5%。学生独著的论文或其他类型科研,折算方法同教师折算方法,计入所在分院的科研工作量。
(五)工作量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专利技术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技术咨询以已完成的成果作为计量依据,其他可以以运行中的计量,但当年统计量按项目周期年度平均工作量计算。
2.期刊论文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报刊论文以发表在理论版为准,并应在1500字以上,不足以上字数的按50%计;论文被其它报刊转载、引用的,每次增加10学时;成果的作者单位一般须注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3.著作和教材再版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五年内以原著作和教材为基础出版的书籍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4.项目(课题)批准立项或签订合同,并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经费到学院账户且已进行了一定研究或已结题,研究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全部工作量计入当期;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每期工作量按研究期限平均计算。课题成果必须经科研处备案并通过鉴定后方可计算;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教科研项目课题的,扣除已计算的课题学时。
5.以学院名义立项建设的项目(课题)、发表的论文多人合作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出具工作量证明材料;参与的校外项目(课题等),出具与项目(课题等)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
多人合作排序学时计量比例标准 (单位: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2 |
70 |
30 |
|
|
|
|
|
|
3 |
60 |
30 |
10 |
|
|
|
|
|
4 |
50 |
30 |
10 |
10 |
|
|
|
|
5 |
50 |
20 |
10 |
10 |
10 |
|
|
|
6 |
50 |
20 |
10 |
10 |
5 |
5 |
|
|
7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
8 |
50 |
20 |
5 |
5 |
5 |
5 |
5 |
5 |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优秀学时 |
良好学时 |
合格学时 |
不合格学时 |
专 任 教 师 |
正高 |
200 |
150 |
100 |
﹤100 |
副高 |
160 |
120 |
80 |
﹤80 |
中级 |
120 |
80 |
60 |
﹤60 |
初级 |
80 |
60 |
40 |
﹤40 |
教员 |
40 |
30 |
20 |
﹤20 |
双 肩 挑 人 员 |
正高 |
100 |
75 |
50 |
﹤50 |
副高 |
80 |
60 |
40 |
﹤40 |
中级 |
60 |
40 |
30 |
﹤30 |
初级 |
40 |
30 |
20 |
﹤20 |
教员 |
20 |
15 |
10 |
﹤10 |
六、教科研量化考核结果运用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需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考核、奖励与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分院进行评选。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成绩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总和,分院(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为该分院(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
(二)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专业技术职称当年不予聘任,对考核当年科研工作量学时超出定额标准的人员,按学时总量从高到低评出20%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三)分院(部)有1/2人员未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不能参加学院当年的各类集体项目评优,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分院,按未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计算,进行扣款。未完成核定工作量的10%以内,扣除年终人均绩效工资的0.5%,10%-20%扣除年终人均绩效工资的1%,依此累计,并在全院通报;科研学时总量排名前五名的分院(部),按照学院当年科研经费总额的6%-10%给予奖励,用于分院(部)教师外出科研培训、学术交流、论文经费报销及奖励(不超过奖励金额的20%)等;每年对分院(部)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评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学时总量居全院排名前列者。
2.分院(部)完成科研工作量人数占考核对象人数百分比达到60%。
(四) 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所在分院(部)的分管科研工作的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五)科研工作量也作为分院(部)申报质量工程的主要指标,成绩名列前者优先。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情况列入科研工作考核和奖惩范围,强调科研工作的自主创新,如发现申报科研工作量时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扣除科研工作量学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七、其他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重大异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实施,原“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自行终止,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