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bbin真人二级分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规范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二级分院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院章程》及《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二级分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也是二级分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二级分院,原则上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在业务上受学院教代会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讨论本分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分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件具备的,可施行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参照《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
(二) 讨论通过本分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收入分配改革、业绩考核、奖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三) 审议决定有关本分院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分院的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六条 二级分院行政负责人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分院行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经本分院党政工共同研究,认真筹备,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会前应向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报告,会后应将有关资料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各项工作。闭会期间由本分院工会负责日常性工作。
第四章 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二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分院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分院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代表应具备履行民主参与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一般占本分院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40%。代表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应注意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可参照学院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学院教代会代表经过相关程序应作为本分院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分院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换届时可连选连任。代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五章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 参加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向本分院的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的权利。所在分院二级教代会实行提案工作制度的,有提出议案和意见的权利。
(三) 有对本分院行政工作及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分院的规章制度。努力掌握教代会工作的业务知识,提高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 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参加二级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努力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三) 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并尽力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六章 大会召开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分为筹备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主要任务:
1、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分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工会主席为主任、院长为副主任。筹备委员会通常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若干临时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分工:
——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上报讨论的制度、大会报告、大会总结及其他大会文材料;负责大会记录,收集和整理代表讨论情况及意见、要求;按主席团会议指示,修改报告、决议(草案)等。
——组织组主要负责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制定代表选举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大会选举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及程序,编印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与测评工作。
——宣传组主要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教育、大会新闻报道,重点代表、英模人物专访、大会精神宣传解读;信息及时上报,会议期间的文化艺术活动安排与组织。
——提案组主要负责提案征集与审议工作。起草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指导各代表团提案初审工作;负责提案专业会审;起草提案工作报告;收集大会分组审议立案提案情况、起草大会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务组主要负责大会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会议议程、日程,编制会议经费预算;设计和布置会场、安排主席台座次;组织代表签到、分发大会资料;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组织大会,承担大会的各项联系、联络与通知、统计工作;处理会议期间的会务保障事项;负责大会会场的代表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预备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通过各项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案;
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主要任务:
1、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
(1)分院行政负责人作分院工作报告;
(2)有关负责人作分院财务工作报告;
(3)提案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作提案报告;
(4)有关负责人作分院务公开工作报告或其他专题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联系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应当增加以下内容:
分院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分院副院长作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
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制度、方案、各项决定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归纳整理后向主席团报告。
3、大会选举与表决:
(1)教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2)对大会决议、决定、方案进行表决;
(3)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4、按民主评议方案组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闭会期间主要任务:
1、分院向教职工提出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能要求开展工作。
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章 提案工作
第十九条 提案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教职工智慧、表达教职工诉求的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教代会召开前至少15天,将提案征集表发给代表,在教职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一)提案内容。主要为分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院风学风教风、师德师风建设、建功立业、创先争优竞赛、教职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生活福利待遇以及牵涉到分院内涵建设、长远发展、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提案原则。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二要符合分院职权范围的原则,三要符合议大事的原则。即提案人所提提案必须是关注学院、分院整体建设、学科建设、质量建设和教职工群体利益和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提案,个人意见、个人建议不宜提交大会审议。四要符合规范填制的原则。即提案必须遵守格式,工整填写;应一事一案,提案多由一名或多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没有附议人的提案为废案,不得提交大会审议。
(三)提案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立案提案,以书面的形式转交分院院长,由院长召开提案处理专题会议,对提案进行逐条研究,在提案处理单上签署意见,明确处理部门与落实时限。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做出解释。立案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征求提案人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
提案检查。提案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要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民主评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分院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本分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党支部实施民主评议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学院党组织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一并结合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分院应结合本分院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